广西壮族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局职责
一、负责提出自治区测绘行政地方法规项目的建议,拟订测绘事业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基础测绘规划,拟订自治区测绘行业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市、县测绘管理工作。
二、负责全区基础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全区性或重大测绘项目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区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
三、拟定全区地籍测绘规划,确认地籍测绘成果。
四、承担规范全区测绘市场秩序的责任。负责全区测绘资质资格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测绘成果质量和地理信息获取与应用等测绘活动,组织协调地理信息安全监管工作,审批对外提供测绘成果和监督管理外国组织、个人来我区测绘,审批提供使用涉密基础测绘成果,组织查处全区性或重大测绘违法案件,负责有关行政复议。
五、承担组织提供测绘公共服务和应急保障的责任。组织、指导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
六、负责管理全区基础测绘成果,指导、监督各类测绘成果的管理和全区测量标志的保护,负责测绘成果汇交监督管理工作。
七、承担全区地图管理的责任。监督管理地图市场,管理地图编制工作,审查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管理并核准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
八、负责全区测绘科技创新相关工作,指导测绘基础研究、重大测绘科技攻关以及科技推广和成果转化。
九、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及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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