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下放部分省级测绘与地理信息行政管理事权
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精神,日前,浙江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印发《浙江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关于下放部分省级测绘与地理信息行政管理事权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下放部分省级测绘与地理信息行政管理事权。
《通知》规定将丁级测绘资质审核、丙、丁级测绘资质年度注册、乙、丙、丁级测绘资质单位测绘作业证核发和注册、使用基础测绘成果的审批、地图审核、地图样图(地图产品样品)备案、开具地图载体发布广告证明等七项省级测绘与地理信息行政管理事权依法通过委托等形式下放市、县(市、区)测绘与地理信息局负责,同时对下放事权运行的程序、印章和注册标识的使用、档案资料管理、办理情况材料的报备等做了明确规定。上述省级测绘与地理信息行政管理事权下放工作将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朱敏2012.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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